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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06-27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旬邑县张洪镇庆丰村村委会副主任郝海峰违反廉洁纪律、组织纪律问题:2014年至2021年,郝海峰在担任庆丰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存在以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纪行为: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4至2021年期间,违规产生了7732元餐饮招待费;二是违反组织纪律,2014年在庆丰村新农村建设结束后,未给群众修建门前排水渠,在未召开群众代表会议研究的情况下,将村上原来的小学出租给同村人张某,租期为20年,收取租金5万元,用于为群众修建排水渠。郝海峰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副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4月,郝海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自警自醒、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时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及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切实以强而有力的监督力促全县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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