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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2-11-16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深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以案促改,现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效衔接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清塬镇石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吕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7月,石门村村委会原主任吕某某将已死亡村民庞某及其五保户的身份为(冒名)“庞某”(绰号哑巴)办理了户籍信息及身份证,利用(冒名)“庞某”的生理特性申请办理五保供养事宜。2013年7月旬邑县民政局批准现庞步明为五保户,2013年7月至2022年4月份,县民政局为(冒名)庞某发放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共计62106元。吕某作为清塬镇石门村监委会主任,监督失职,没有及时向组织报备有关情况,造成国家特困供养资金流失,对此负有责任。2022年7月,吕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旬邑县郑家镇贾村驻村工作队员罗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22年8月2日,派出郑家镇监察组在专项检查驻村干部工作情况中发现,罗某于8月1日、8月2日均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罗某身为公职人员、驻村工作队员,思想认识不高,违反了工作规章制度,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罗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旬邑县湫坡头镇看花宫村村委会报账员何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7月19至20日,旬邑县民政局在对湫坡头镇看花宫村低保户享受低保政策情况核查中发现,看花宫村低保户中有41户家庭经济收入已达到或超过4920元。何某身为分管低保工作的村干部,在2022年第二季度低保调整时,对低保户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进行入户了解不及时,导致看花宫村第二季度低保微调不到位,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22年8月,何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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