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增强纪律作风意识,守牢廉洁自律底线,现将查处的1起保障性住房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旬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补偿中心职工冯潇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9年至2022年,冯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存在以下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一是2021年11月15日,冯潇所承租的豳风庭韵小区4号楼2单元1501室公租房到期后,其未签订合同、未缴纳房租,也没有退腾该公租房,直至2023年3月22日才交纳了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14日期间的租金,且在2019年7月,冯潇及妻子张凤在豳风庭韵小区购买了商品房,已不再具备公租房申请条件;二是2021年8月中旬,冯潇将所承租的公租房转租给土桥镇井坳村村民李某,李某通过微信转账,给冯潇支付了2021年8月中旬至2022年8月中旬的租金共5000元。冯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住建系统职工,政策、法规意识不强,违反了廉洁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4月,冯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对标全县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坚持把职责摆进去,把业务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解决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中思想、能力、作风方面的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住建领域作为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紧盯整治重点,深挖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深化行业系统治理,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助力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