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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四字诀”确保“镇案县审”制度有效落实
时间:2021-04-30  来源:   作者:肖芳民 刘志伟   点击:

“这个案件违纪事实认定缺少身份证明材料、村干部分工文件,请按照开具的补充材料审核清单进行认真补充。”这是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某镇纪委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的一幕。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确保“镇案县审”制度高质量发展,解决全县各镇(办)执纪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县纪委监委紧紧抓住“镇案县审”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不断强化对各镇(办)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有效提升了各镇(办)纪(工)委执纪审查的水平和质量。

业务标准“明”。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案件审理工作标准,从审理内容、审理时限、退回补证、提前介入、处分执行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案件移送审理程序高度规范化。对违规套取专项资金、工作失职渎职等常见违纪问题,列明证据标准和取证要点,统一处理尺度,进一步督促各镇(办)纪(工)委办理案件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定性准确、文书规范。

 送审程序“严”。镇(办)纪(工)委办理的案件,在立案前都先送达县纪委监委进行审核把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由镇(办)纪(工)委立案并开展进一步的核实工作;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再将信访举报材料、审理证据材料等装档成卷送达县纪委监委审理室,由县纪委监委审理室按照《移送审理登记表》逐项查收签字,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审核质量“高”。规定凡是各镇(办)纪(工)委办理的案件,需先经由联系指导的室(部)初步审查后,再交由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协审,重点对案件事实、定性证据、处理意见等方面进行把关,确保案件高质量。同时,认真提出协审意见,切实抓好督促整改,做到指导不包办,把关不越权。

业务培训“紧”。通过情景模拟、集中授课、专题讨论等形式,组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监察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已开展干部夜校培训4期,全员培训3期,情景模拟3次,培训人数500余人次,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纪委执纪审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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