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反腐压力,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现通报2起典型案例。
一、旬邑县张洪镇下皇楼村村委会副主任潘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1月29日,潘某未按照上级暂停使用本年度聘用的公益岗保洁员的要求,继续让下皇楼村聘用的3名公益岗保洁员工作,导致3名公益岗保洁员今年2月至3月的劳务工资无法得到解决。潘某作为村上主管环境卫生的副主任,群众观念淡漠,对群众的切身利益不重视,不解决,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潘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7月,潘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旬邑县张洪镇南头村监委会原主任赵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3月份,旬邑县张洪镇南头村委会决定修建新农村,经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向田有民等34户建房户每户收取18000元占用庄基果树赔偿款,连同村民田某3000元填土费共收取615000元,由时任村委会委员兼出纳赵某负责保管,统一交存赵某名下信用社账户。2014年5月4日,经村委会和建房户代表清算,总支出543236元,另外,连同庄基申请费支出1800元,剩余69964元。至2017年8月4日,经村委会和建房户代表田某等三人协商同意,将剩余69964元均分给34户建房户,但不包含从2014年3月至2017年9月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产生的利息共计15笔1169.84元。2021年3月,赵某不再担任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但未将这笔利息款1169.84元向下一任村干部移交,也未给34户建房户予以分发,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赵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5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主体责任,深入研究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剖析根源,推动整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强政治监督,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作风攻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