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严肃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效应,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工程领域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现将1起工程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旬邑县张洪镇赵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赵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11月,赵家村在路灯安装工程完成后,因无资金支付工程款,赵某通过造册登记村上4名群众旬凤高速征地赔偿款的方式,将村财上的旬凤高速公共用地赔偿款43435元报出,其中14600元用于支付路灯安装费,6935元用于支付防汛期间雇佣的挖掘机费用,14600元用于支付村上整镇提升整县过硬装修费用,7300元用于支付村委会改造人工费。赵某作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未严格按照“三签两审一管道”的财务管理制度报账,私自将村集体高速公路赔偿款用于支付村上的各类拖欠费用,该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赵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动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线索收集渠道,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推动工程领域建设持续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