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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欺诈骗保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2-10-25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监委   点击:

关于2起欺诈骗保突出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加大欺诈骗保突出问题通报曝光力度,持续保持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查处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清塬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2年7月,石门村村委会原主任吕某将已死亡村民庞步明及其五保户的身份为(冒名)“庞步明”(绰号哑巴)办理了相同的户籍信息及身份证,利用(冒名)“庞步明”的生理特性申请办理五保供养事宜。2013年7月,旬邑县民政局批准现庞步明为五保户,2013年7月至2022年4月,县民政局为(冒名)庞步明共计发放供养金和照料护理费共计62106元,张某对此未向上级及时报告情况,存在监管不严之责。张某作为清塬镇石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22年7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旬邑县土桥镇沟老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水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0年,沟老头村在对本村符合享受养老政策的人员进行摸底时,水某作为摸排工作的经办人将已死亡人员张某纳入养老保险金享受范围,造成已死亡人员张某违规领取养老补贴4285元。水某身为土桥镇沟老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在上报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信息时,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不实不细,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6月,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从严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社保基金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流程不规范,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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