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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旬邑县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2-12-30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张洪中学督学李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问题:2015年至2020年,李某在担任张洪中学校长期间,于2017年至2020年,授意吴某虚开发票套取张洪中学公用经费42650元,用于支付日常招待烟、酒、茶叶接待费、发放通讯费等支出;2018年,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共计10000余元;2015年至2020年,默许吴某将3115514.5元公款转存至其个人银行账户并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公用支出、营养餐结算等费用,以及在2017年10月至2018年11月,将营养膳食改善计划账务中金额257604.4元白条入账,审核签字予以报销。李某身为中共党员,党纪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此负有责任。2022年6月9日,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旬邑县张洪镇南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田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问题: 2017年4月9日至29日,田某在实施砂石道路项目中,收取项目中标单位代理人马某价值440元黄色芙蓉王粗支香烟两条;在验收工作中失察失责把关不严,项目拨付资金为20万元,但实际实施资金仅为17万元,导致该项目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并虚报套取3万元项目资金,用于解决南头村日常消费、接待支出和争取该项目产生的一系列费用。田某作为南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纪法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9月18日,田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旬邑县土桥镇谈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岳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问题: 岳某在任土桥镇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于2017年至2019年,多次是违规使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烟酒、公款吃喝;2016年5月27日,违规将村土桥补偿费存入个人账户;2016年、2018年在土地流转费、补偿费发放过程中优亲厚友以及未向群众公开、公示流转赔偿标准,套取村集体土地流转费94306元,用于冲抵跑项目请客、送礼、购买土特产、烟酒支出以及个人家用等费用。岳某作为中共党员,背弃初心使命,党性原则缺失,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8月24日,岳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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