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现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水土保持站副主任、驾驶员张兆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21年4月至今,张兆荣利用持有旬邑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加油卡便利,在公车加油时用公车加油卡购买香烟、饮料、个人护理用品等非油商品72次,累计消费金额3709元;用公车加油卡给自己借用他人车辆加油3次,累计金额956元,共计4746元。张兆荣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23年8月,张兆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旬邑县文化和旅游局出纳程梦莹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至2023年,程梦莹担任县文旅局出纳期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违反廉洁要求,私自使用公务车加油卡购买非油商品33次,购买了个人护理用品、清洁用品、饮料、小食品等物品,共计3524.1元,且将部分物品作为个人使用;二是违反工作要求,私自将单位公务车加油卡交给驾驶员许彬,并告知加油卡密码,致使许彬单独使用公务车加油卡购买非油商品8次,购买了个人清洁用品、饮料、小食品、酒等物品,共计975.7元,且物品全部由许彬个人使用。程梦莹身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出纳,法律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8月,程梦莹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旬邑县清塬镇人民政府原出纳、四级主任科员胡万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胡万平在任清塬镇人民政府原办公室主任兼出纳期间,私自利用单位公务油卡购买牛奶、零食以及烟酒等非油商品38次共计3759.73元,其中单独购买非油商品12次合计3474.73元;在每次加油时购买饮料、香烟等26次合计285元,所购商品供个人使用。胡万平身为中共党员,党性观念不强,纪律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9月,胡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旬邑县底庙镇中心卫生院原会计冯春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至2019年,冯春旺担任底庙镇中心卫生院会计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8年至2019年,底庙镇中心卫生院向付会超等10名职工多报销1540元;二是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2019年累计利用大额现金支付50638.92元;三是差旅费报销附件不全,2019年底庙镇中心卫生院报销差旅费共7笔未附相关会议通知、培训文件、无出差事由等。冯春旺身为财务管理人员,未严格遵照职业相关规定,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0月,冯春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5.旬邑县城关街道办职工蒲云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23年3月至6月,城关街道办职工蒲云龙利用给单位公务车加油的工作便利,在单位未使用蒲云龙私家车的情况下,分别在加油站为自己的私家车辆加油4次,并开具4张加油发票共计1439.6元,后将该4张发票在城关街道办进行报销入账。2023年10月,蒲云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旬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监股职工范平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4月至2023年8月,范平涛同志在旬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工作期间存在以下违纪问题: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该公车加油卡在加油站便利店购买包装饮料、糖果、香烟等非油商品放在公务车上使用和个人使用,合计消费金额3007.09元;二是违反工作纪律,未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做好加油卡的监督管理,未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将公车加油卡交由驾驶员连军红、李江锋、王相峰3人单独持卡加油,致使其3人利用公务加油多次购买非油商品合计22500元。范平涛同志身为公职人员、中共党员,违规多次使用公车加油卡购买非油商品,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0月,范平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部门各镇办要坚决扛牢作风建设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廉洁过节各项事宜,要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纪律教育,切实提升党员干部队伍遵守八项规定的自觉性,要采取集体约谈提醒、签订个人承诺、印发清廉倡议、开展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纪律约束,真正做到真管真严,常管常严,教育引导本单位党员干部积极践行崇廉拒腐的优良作风,弘扬艰苦朴素的传统美德,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具体规定要求,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购物卡、生日卡、烟酒、土特产等节礼;严禁违规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借走亲访友之机赠送名贵土特产;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严禁组织参与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以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引领本行业本部门清风正气。
全县各部门各镇办要坚持清廉过节,坚决杜绝在双节期间违规发放资金、物品、补助;坚决杜绝以各种名义利用内部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坚决杜绝单位之间或单位领导干部之间相互吃请;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租用、占用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等;坚决杜绝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等;坚决杜绝违规组织参与公款吃喝、同城宴请。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元旦、春节节点,强化监督执纪,持续净化节日风气。要盯住“节日病”,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在隐蔽场所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借操办婚丧喜庆之机敛财、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节日多发问题,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要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加强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对节日“四风”问题彻查严处,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