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查处的3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湫坡头镇椒村互助资金协会会计王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至2021年,王某身为旬邑县湫坡头镇椒村互助资金协会会计,利用个人职权便利,通过重复报销、虚列多支等方式,侵占集体资金。王某身为中共党员、财物管理人员,纪律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1月,王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旬邑县城关街道小塔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某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问题。2023年4月,城关街道小塔村在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征地过程中,王某向土地储备中心虚假提供小塔村四组地上附着物登记补偿表并签订集体土地预征收合同,虚报多领270696元(其中181000元用于支付小塔村欠账、89696元已入城关街道村财账户)。王某身为中共党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征地过程中,虚报赔付补偿表并骗取财政资金,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1月,王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旬邑县土桥镇韩家村村委会副主任韩某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22年4月,旬邑县第一批市级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二标段中标单位陕西乐邦实业有限公司向土桥镇韩家村运送86袋化肥,委托村委会副主任韩某向享受配肥群众发放,标准为每亩4袋。发放过程中,韩某擅自降低标准,以每户2袋化肥标准向韩某民等8户群众共发放化肥16袋,并将克扣群众的46袋化肥抵扣群众疫情值班补助及村购买燃烧煤款。后经复查,享受配肥群众信息有误。2023年12月12日,乐邦公司又向韩家村运送化肥115袋,委托韩某按照重新核实的图斑土地进行补发,韩某遂向韩某民等10人补发化肥131袋。韩某身为村委会副主任,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在向群众发放项目配肥过程中,擅自降低标准克扣群众配肥,损害了群众利益,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4年1月,韩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切实以强有力的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