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上次向您反馈办理结果时,您向我们提供了新的证据,经查证属实,感谢您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现在把办理结果向您重新作如下反馈……”近日,旬邑县纪委监委核查人员先后两次向实名举报人王某反馈了办理情况,举报人对反馈结果表示满意。这是旬邑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实名反馈工作的一个缩影。
2020年以来,旬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贯彻落实《旬邑县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和反馈工作办法》及中央、省市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受理反馈、承办反馈、结果反馈贯穿信访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受理反馈为群众吃下“定心丸”。受理群众署名举报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及时开展核实工作,主要核实举报件署名是否为其本人,举报内容是否为其本人的真实意愿等,并在收到检举控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告知受理依据、办理流程、举报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及时报批移送,为群众吃下“定心丸”,避免举报人因不知举报问题已被受理而重复越级访。
承办反馈为群众架起“连心桥”。在办理环节阶段,县纪委监委坚持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要求信访件承办人员及时听取反映人意见,了解反映人意图、关切以及掌握的相关证据,对涉及个人诉求与检举控告相交织的信访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核查清楚、处理到位,适时告知办件进展情况。同时,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联系方式,方便举报人提供新证据和询问案件办理进展。
结果反馈当好群众的“贴心人”。按“谁调查谁反馈”的原则,在实名举报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办部门采取面谈、电话等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认真填写《实名检举控告反馈情况记录单》,对检举控告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如实记录,并予以解释说明,解决其合理诉求,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继续进行核查处理,并重新反馈,做到“无反馈不了结”,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据了解,2020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对62件实名举报件全部落实受理告知,对其中已查结的53件均已向实名举报人进行了结果反馈,实现实名举报100%告知反馈。
“信访工作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最佳切入点,实名反馈则是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不能怕麻烦,搞‘一次到位’。也不能‘惜字如金’,该讲的道理一定要讲清楚,法规政策也要解释明白。”该县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职责使命,继续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旬邑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