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警示震慑,现将查处的4起生态环保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清塬镇郝村村委会副主任杜会盈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3年6月8日,县纪委、县环保局及清源镇在生态环保领域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清塬镇郝村至蒲社村沟边有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堆放。杜会盈同志作为村委会副主任,村上分管生态环保及人居环境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在全镇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7月,杜会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旬邑县张洪镇上皇楼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潘登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6月至9月,潘登峰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也未请示镇党委、政府的情况下,擅自在个人签订的协议上加盖村委会印章,致使李来旺在未取得任何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采挖煤矸石外运,15.3亩农用地被破坏。潘登峰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违反工作纪律,对此负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2023年8月,潘登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旬邑县湫坡头镇旮旯子村村委会报账员李振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至2023年,湫坡头镇旮旯子村四组负责人李振民因对本辖区林地监管不到位,致使四组所属林地因修建溢洪道、交通桥和水库,违法占用9.5亩,林地发生用途改变或毁坏,被县林业部门给予多次行政处罚。李振民同志身为旮旯子村报账员、四组负责人,在工作中监管落实不力,对此负有责任。2023年9月,李振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旬邑县城关街道东关村村委会副主任王丙权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22年8月,城关街道东关村村委会副主任王丙权因对林地监管不力,致使东关村一组石槽沟内存有倾倒的建筑垃圾,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以旬林罚决字〔2022〕第23号行政处罚书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王丙权同志身为东关村村委会副主任、分管林地监管工作,在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9月,王丙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更大决心、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切实维护好全县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