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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0-30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保持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查处的高压态势,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营商环境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干部唐军违反工作廉洁纪律问题2020年6月,旬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唐军承包清塬镇曲家湾村132户民房建设工程,并雇佣郭强强、范海港两人代其负责相关事务。同年10月,唐军为掩饰自己公职人员身份承包工程的事实,以郭强强名义为其办理了一张信合卡,并在2020年10月至2022年1月通过此卡,为自身转账2027万余元。唐军同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党的纪律,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7月,唐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旬邑县原秦邑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益山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以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以来,张益山在担任旬邑秦邑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存在以下涉嫌违法犯罪问题:一是2022年8月,张益山在陕西秦邑律师事务所事业单位建制被撤销后,违反规定先后以陕西秦邑律师事务所名义代理8起案件并收取诉讼代理费67200元,进行营利活动;二是2018年1月至2022年8月,张益山将以陕西秦邑律师事务所名义代理案件获取的诉讼代理费,共计450340元据为己有,未按规定交至陕西秦邑律师事务所专户;三是2020年9月和2021年7月,张益山在陕西秦邑律师事务所以购买办公桌椅、打印机名义虚报费用共计13030元。张益山同志身为中共党员、律师事务所主任,纪法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9月,张益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旬邑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郭磊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3年8月23日1点左右,旬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郭磊带领执法队员赵坤、姚维群、吴延军在旬邑县永和桥附近执法涉嫌超限运输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查处该起违法案件时,虽佩戴执法记录仪但没有留存原始执法影像证据;二是在处罚过程中未明确告知违法事实,未出示处罚通知单;三是处罚证据仅有询问笔录,无磅单或复磅记录;四是询问笔录特别简单无违法事实方面内容,笔录中无告知处罚依据和违法改装车辆加装高帮,最终以超限进行罚款。郭磊身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执法程序不规范问题,损害公职人员形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2311月,郭磊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自觉扛牢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推动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着力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监督检查,紧盯整治重点,深挖一批问题线索,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督促健全一批制度机制,以正风肃纪实际成效为全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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