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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3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2-28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纪法要求,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旬邑县太村镇坳乔村村委会副主任乔玉奎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3年3月份至6月份,乔玉奎在参与坳乔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苹果矮化示范园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及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不细致,把关不严,未及时对接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土地性质,建成的30亩矮化示范园中,一般农田占20.53亩,基本农田占9.47亩,在基本农田上栽植果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乔玉奎身为坳乔村村委会副主任,工作不细不实,把关不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7月,乔玉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旬邑县城关街道安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岳东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23年7月6日,岳东在未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研究的情况下,私自以旬邑县城关街道安仁村村委会名义为安仁村村民杜保平之子杜文开具一份庄基划拨证明,致使杜保平在该庄基建房,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岳东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干部,纪律意识淡薄,未召开村民会议进行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了议事规则,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岳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旬邑县土桥镇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军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3年6月15日,旬邑县聚合信用农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导致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严重扰乱了旬邑县正常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王军民同志身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农田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11月,王军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些镇办耕地保护意识不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监管缺失、执法不严,没能切实把耕地保护“国之大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这些案件和问题的发生,既有个人认识不到位、纪法观念淡薄等原因,也有主管监管单位制度机制不落实、对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等原因,各镇办、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着眼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国之大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督力度。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违规占地背后的责任、腐败和作风问题,形成强烈震慑,坚决铲除滋生乱占耕地乱象的土壤和条件,切实守住守好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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