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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6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11-28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监委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查处的6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通报如下:

1.旬邑县马栏镇后掌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明科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3年7月,马栏镇后掌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明科利用职务之便,在生产发展项目扶持中为个人亲属杨振海、赵会英(均为马栏镇后掌村脱贫户)冒领项目扶持资金共2950元,其中杨振海领取2500元,赵会英450元。杨明科身为后掌村村委会副主任,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了脱贫户生产发展项目扶持资金发放的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7月,杨明科受到记过处分。

2.旬邑县张洪镇蒙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蒙金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3月10日、2020年10月12日,蒙金锋担任蒙家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期间,分别在原底秦威农资经营中心因购买有机化肥花费170000元、陕西三水一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原底秦威农资经营中心购买化肥花费91800元,这两次购买化肥的报账单据为收款收据和销售清单,存在未严格按照要求用正式国家税务发票入账。蒙金锋同志身为该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账务审核把关不严,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3年8月,蒙金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旬邑县职田镇武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亚军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21年至2022年,张亚军同志在担任武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存在以下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一是违规以群众名义申请临时救助用于支付劳务费及占地补偿款,二是违规以群众名义申请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用于支付劳务费。张亚军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纪律意识淡薄,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9月,张亚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旬邑县张洪镇于家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玉群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20年至2021年,于家村村委会将农鑫专业合作社给于三明名下的企业帮扶分红款共计4665元收至于家村村委会,用于支付于家村垃圾清理费、村制度牌制作等村务支出,未交给于三明之子于重林用,或用于照顾于重林生活支出。郭玉群同志身为于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纪律意识淡漠,侵犯群众利于,对此负有责任。2023年10月,郭玉群受到记过处分。

5.旬邑县土桥镇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月奇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4月起,王村党支部书记张月奇在明知张晓东外出务工的情况下,未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更换张晓东乡村公益性岗位,任由其在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下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补贴4个月;2023年王村在聘用乡村公益性岗位时,明知张晓东不在家,仍任由村干部上报张晓东的信息,使其继续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补贴长达7个月之久;2023年8月,土桥镇政府劳保站已对冒领的11个月补贴6705元予以追缴。张月奇同志身为王村党支部书记、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张月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旬邑县湫坡头镇农业站职工伊丕冬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20年期间,伊丕冬身为湫坡头镇农业站公职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职,对中蜂养殖户未认真甄别,造成失信被执行人李高锋以李军锋名义申报中蜂养殖补贴90000元,并通过李军锋银行账户实际获取补贴,规避、逃避履行法律给付义务。伊丕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1月伊丕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切实以强有力的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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