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旬邑县太村镇文家村党支部副书记文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文某以个人名义上报文家村机动地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70亩,领取补贴4130元,未上缴村财及村委会账务。2025年5月,文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旬邑县郑家镇下赵家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21年至2022年,郑家镇下赵家村村办集体企业,在财务中列支报销共计1470元用于购买公务招待香烟的费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2025年4月,赵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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