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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纪委监委2021年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40人次
时间:2021-12-31  来源:   作者:秦兴隆 王淼   点击:

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工作理念,紧紧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立足主责主业,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深化标本兼治,着力打造监督执纪“新常态”。1至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540人。

“新”——紧盯作风问题新动向。注重关口前移,在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持续发力,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良好效果。紧盯公款吃喝“钻地隐遁”、公车私用“七十二变”、请客送礼“斗转星移”、婚丧嫁娶“化零为整”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灵活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开展教育提醒,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治、早查处,避免“小毛病”恶化为“沉疴痼疾”,实现监督规范化常态化,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习惯被监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2021年,累计运用提醒、诫勉等第一种形态“红脸出汗”329人,占运用“四种形态”总数的60.93%。

“常”——实现教育与惩戒常态化。通过开展廉政教育、讲授专题党课、开展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进行知识测试等形式,抓好党员干部的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并积极开展以案说纪、典型案例剖析等为内容的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切实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同时,秉持抓早抓小、严管厚爱的原则,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量违纪事实、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运用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纠正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体现党组织既严明纪律又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政策。1至12月,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19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36.48%。

“态”——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聚焦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方面,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对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严查快结,重点督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典型性强的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态度,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胆大妄为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实行“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予以惩处,形成持续高压震慑,确保底线常在。1至12月,运用第三、四种形态处置14人次,占2.59%。

“惩治不是目的,严格要求、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才是根本。”旬邑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分类施治、分层施策,切实发挥“四种形态”教育警醒、惩戒挽救、惩治震慑功能,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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