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纪委监委
关于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在疫情
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的处理决定
旬邑县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在2022年9月11日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过程中,其早班6名工作人员中有2名在8点00分交接班时未能按时到岗,上午8点04分卡口疫情防控查验时,对西藏返旬人员张富栓查验完行程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后,未能落实陕西省应对办《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来陕返陕人员和海南滞留旅客管控措施的电话通知》要求,对其立即采取“3天集中健康监测+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未按照陕西省应对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来陕返陕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电话通知》要求,对张富栓进行现场“落地检”核酸检测,亦未将情况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致使张富拴于8点11分离开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后,自行返回城关街道办家中,在县城4家购物场所购物,乘公共交通车辆赴太村镇走亲戚,并在职田镇街道、加油站、补胎店等处停留,直至县疫情指挥部接汉中市留坝县协查工单后于下午18点00分才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县城及太村、职田等沿线乡镇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面疫情防控风险。
与此同时,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未及时对张富栓所乘车辆(川X5363Y)上其余4人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和核酸检测结果,并允许其直接入旬邑西高速入口驶离。
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履职方面工作统筹安排不细、查验现场组织不力、卡口管理制度不严、人员政策业务不熟、管控措施执行不准、工作人员作风不实等问题。对此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张洪镇党委、政府和成员单位县公安局、交通局、卫健局、交警队负有重要责任,其中张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永强,张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朱岁刚,张洪镇网格化管理中心主任潘龙,旬邑县司法局张洪镇司法所司法员崔云龙等人负有领导责任,张洪镇原底社区卫生院检验师师丽婷、张洪镇蒙家村村医马维平、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惠萍、县交警大队干部马润西等人负有直接责任。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工作原则,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责任意识,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职责,强化一线防控工作力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全面提升疫情防控工作质量,县纪委监委决定对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做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牵头单位张洪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二、对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检查点疫情防控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
三、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工作安排不细、组织指导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张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永强同志给予谈话提醒。
四、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统筹组织不力、督导检查不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张洪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朱岁刚予以诫勉。
五、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责任落实不细、监督管控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张洪镇网格化管理中心主任潘龙给予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六、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现场组织无序、落实管控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旬邑县司法局张洪镇司法所司法员崔云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七、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政策执行不准、重点人员漏控负有直接责任的张洪镇原底社区卫生院检验师师丽婷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
八、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到岗值班迟到、现场工作缺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股长张惠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九、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到岗值班迟到、现场工作缺位负有直接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干部马润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对在旬邑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工作中政策执行不准、重点人员漏控负有直接责任的张洪镇蒙家村村医马维平,责成县卫健局依规进行处理。
中共旬邑县纪委 旬邑县监委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