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旬邑县城关街道安仁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岳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9年至2020年,岳某任安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期间存在以下违纪行为:一是为违反工作纪律,岳某让苟某填写借款审批表、借款合同、入会申请书等资料,以自己及其妻子名义违规审批,向互助资金协会申请借款共计60000元,且均逾期14个月及以上;二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19年期间,岳某通过岳某锋、韩某、文某名义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共计80000元,领取后用于偿还借款和村集体支出,且逾期未偿还。岳某身为中共党员、安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纪法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2月,岳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旬邑县职田镇小峪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9年至2022年,张某任职田镇小峪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兼互助资金协会法人、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互助资金协会相关规定,违规以他人名义向互助资金协会借款9万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张某身为中共党员,纪法意识淡漠,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2年12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切实以强有力的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