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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时间:2023-06-19  来源:   作者:旬邑县纪委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警示震慑作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推动乡村

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查处的1起乡村振兴领域典型案通报如下:

旬邑县湫坡头镇旮旯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进锋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 2020年3月25日,旮旯子村互助资金协会进行了管理费用支出报销记账,该协会在报销办公费中在协会理事长李进锋名下应报销2338.5元,实际记账凭证中报销2380元,虚列支41.5元。同时,该2338.5元所属的12张记账票据中有10张白头票据。李进锋身为中共党员,时任旮旯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互助资金协会理事长,虚报冒领,白条入账,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4月,李进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党委有关工作安排,切实担负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持续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靠前监督、精准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坚决清除妨碍乡村振兴领域政策落实的“绊脚石”,切实以强有力的监督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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